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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频频暴雷,优选基金实现财富增长

来自:未知   发布者:li8i9ue   发表于:2021-08-20 04:29   点击:

  8月15日,媒体报道,由招商银行代销的业信托·君睿15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君睿15号”)出现实质性违约。随后,业信托、招商银行双双对此事做出回应。

  据媒体报道,截至8月15日,君睿15号尚未向投资者分配本应在6月下旬支付的2021年第二季度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这只信托计划已于8月14日到期,投资者尚未收到明确兑付方案。

  各种信托雷声滚滚,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发展,国家推出了一列席规范。很多投资者还没有搞清楚关于理财产品的种种规范,今天我们就简单做个梳理。

  《资管规》过渡期经过几次延,到2021年年底到期。过渡期之后资管、理财产品将迎来更严格的监管。

  一、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三、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四、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对于普罗大众来说,除去存款等产品外,已经没有所谓保本理财产品了。如何在茫茫众多产品中找到安全的,适合自己风险收益偏好的产品呢?欢迎扫码关注公众号交流。

  点评:合格投资者几乎可以投资很多高端理财产品,包括券商固守产品、公募专户、私募基金。大量的一般投资者只能投资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公募基金,股票投资等。普通大众理财门路更窄了。

                             编辑:刘伟 来源:中国财经早报